欣赏次数:
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商业布置项下,经香港或澳门直达货品的原产地办理,现就直达确认书提交事件通告如下:
自2017年7月10日起,关于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通告划定,舶来品[bó lái pǐn]物收货人或其署理人(以下简称“入口人”)该当提交直达确认书的情况,假如海关已收到有关直达确认书电子信息,且与入口人报告内容分歧,海关不再要求入口人提交直达确认书副本。假如海关未收到相干直达确认书电子信息或以为有须要时,入口人仍该当提交直达确认书副本。特此通告。
海关总署
2017年6月28日
相干保举
MORE>>